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44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94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1-04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安排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追赶超越和“四个同步”要求。按照“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工作原则,夯实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建设、路网、运输、安全生产领导为副组长,厅建设处、路网处、运输处、安监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负责督导检查工作进度、上报下达工作信息等日常事务。厅建设处、路网处、运输处按照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有关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工作。
三、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交通运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公路基础设施、道路水路客运和道路危险品运输、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建设、渡口渡船、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
(一)企业层面
1.完善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省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陕交函〔2017〕322号)、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陕安委〔2017〕12号)落实情况,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做到各层级、各岗位全覆盖。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对照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监控监测、预防预警、应急预案、公告报备等制度建立完善情况。明确隐患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告知、举报、报备、奖惩等内容及程序。
3、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落实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和节假日检查情况;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区)、县(市、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五到位”的要求整改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自查问题清单,落实统计上报情况。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道路运输、建设施工、水路交通等企业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行业监管层面
1.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落实交通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厅部署的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专项整治、危化品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公路基础设施。强化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桥隧的日常管护,持续开展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集中开展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以及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4.道路客运。围绕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等领域严厉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站外违规揽客、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5.道路危险品运输。重点打击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强化车辆安全性能以及应急救援能力的检查。
6.水路客运。推进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建设,围绕渡口渡船、旅游船舶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7.城市公共交通。重点围绕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及器材配备等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8.工程建设。重点围绕驻地建设,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桥梁、隧道工程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10日)。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行业监管部门要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查问题、促整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于8月1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厅。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8月11日至9月)。
负有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参照省安委会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公路运营管理、道路客运及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客运、工程建设、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今年以来查出的问题隐患和大检查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问题已整改的,要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要紧盯不放,跟踪抓好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对慢整改、假整改甚至不整改的,一经查出要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大检查期间,负有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关闭取缔。
8月开始,省厅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抽查。请厅建设处、路网处、运输处、省公路局、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分别做好行业领域内的督查检查工作。
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8月25日前将开展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厅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考评,巩固提高(9月至10月)。各单位要对企业自查和行业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重特大隐患进行重点核查复查,对需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省级挂牌督办隐患相关要求及时报厅,厅将按程序上报省安委办挂牌督办。
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于9月25日前报厅安委办,问题和隐患要占工作报告60%以上篇幅。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厅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检查期间,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每周四15时前要将周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材料报厅安委办;每月27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厅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要求,认真组织大检查活动,务必把行业内的安全生产漏洞和薄弱环节掌握清、掌握透。要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落实隐患和问题台账,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真正认识到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摒弃松懈厌战、麻痹大意等心理,思想上再加压,措施上再创新,落实上再用力,坚决打好大检查工作突击战、攻坚战。对组织部署不周密,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得力、进展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导致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形成有力氛围,促进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联系人:高伟,联系电话:029-8886918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8月2日